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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應屆畢業生考上公務員後,違約不用交違約金。誰能告訴我哪裏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並提供網頁鏈接?

我認為妳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依據: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

第25條明確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這兩個妳都沒有,就不用付違約金了。這種簽完合同就毀約賠錢的行為已經是過去式了。如果現在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即可。

另外,妳說的公務員可以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事情,我已經了解過了,而且我可以明確的告訴妳,現行的公務員法、勞動合同法等主要法律都沒有這樣的規定,根本沒有偏向公務員的條款。

《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相關制度中只有壹條類似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聘人可以隨時單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書面通知聘用單位:

(1)處於試用期;

(二)按照有關規定和必要程序,被錄取或者調入國家機關工作,依法服兵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

第二個是別人告訴妳的。公務員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其前提是可以申請“事業單位”,即學校或醫院。但是,這個規定更像是行業制度的內部規則。不知道什麽時候出的,有沒有法律效力都是問題,所以不靠譜。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鏈接。請自行閱讀/article/fan/200801/164 . html

回答補充:

汗流浹背的要死,我是大學輔導員...

雇傭協議真的很微妙。

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確實和勞動合同有同等效力,而且是專門針對畢業兩年內找工作的應屆畢業生的。

我只能說妳簽的單位真小氣。我上壹屆班有壹半人簽了協議沒去,他們也沒說什麽。

既然妳的檔案和戶口還在學校,妳怕個鬼。不用陪違約金。我上面說的很清楚了,違約金只適用於培訓和保密。既然妳沒去,當然不用付錢。即使妳的雇傭協議裏有賠償違約金的條款,也是違法的,本身沒有法律效力。

人家欺負妳是因為妳剛畢業,所以想騙妳...反正我的學生壹分錢沒出。他們於2008年6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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