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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事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訴訟嗎?

法律主觀性:

(1)仲裁裁決有兩種,壹種是商事仲裁,另壹種是勞動仲裁。無論哪種仲裁,如果當事人對裁決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如果沒有仲裁協議;2.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6.仲裁員仲裁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認為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發現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第五十九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3、違反法定程序的;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6、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認為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 *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實行壹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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