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障;
2、學校保護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3.司法保護;
4.家庭保護。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和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
未成年人的特點:
生理上,未成年人身體各個器官的發育還不完全,很弱;青春期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加快,逐漸成熟,特別是出現性別差異和性本能時,身體器官和功能發生巨大變化。這個時候,他們對物質和精神上的東西的欲望是極其強烈的。這種生理上的變化,使得他們在適應社會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困惑和焦慮。如果不能及時對他們進行保護和引導,很容易導致人格和心靈的扭曲。心理上,童年的未成年人對成年人有很強的依戀感和依賴感,角色意識和自我中心感很強;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逐漸成熟,有獨立意識,對成年人的依賴性變小,感情色彩濃厚,容易沖動。此時他們的心理矛盾很明顯,心理處於比較復雜的狀態。
未成年人享有下列權利:
1.生命權和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權。
2.人身自由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查人身。
3.命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濫用和假冒。
4.右側肖像。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其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譽權。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
6.榮譽權。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蔔、扣押、凍結、沒收。
8.財產繼承權。未成年人有繼承合法財產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和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