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堅持務實高效,精簡各類會議。清理減少各類會議,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時間,能不開的堅決不開,能合並的壹律合並,提倡召開會議研究問題、協調解決問題,盡量不召開壹般性安排的會議。原則上可以不開會部署。提倡開短會、講小故事,壹般只安排壹名領導在局召開的全體會議上作主題發言;非全局性工作,不安排局主要領導發言。所有會議不安排宴請、鮮花、水果、背景板、禮品和紀念品,不組織與會議內容無關的活動,不安排集體合影。
第二,堅持人民為人民,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落實“大接訪”和領導幹部接訪制度,局黨委每位成員聯系1-2個基層隊或1戶困難群眾,每人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積極聽取基層和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分管工作並能對外宣傳的局黨委成員每年至少參加壹次政風熱線或走進直播間等警民互動交流活動。
第三,嚴控總量,精簡文件簡報。沒有實質性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不發;能發文的綜合性文件,相關部門不發文;政策、法律和上級已有明確規定的,不再發文;在那裏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等進行傳遞。,不再發放紙質文件。
四、松綁,整體評價和表彰。通過警務機制改革,警察的職能將回歸,基層隊伍的負擔將得到有效減輕。清理各類專項工作、專項行動評估,不得多頭、交叉、重復評估。合理安排階段性工作,避免教育整改、檢查督導、專項活動過多或多頭部署,切實為基層松綁減負。表彰獎勵堅持向基層壹線傾斜,向基層民警傾斜,嚴格控制局機關和各級領導幹部的立功表現。
五、厲行節約,規範公務活動。嚴格執行公務用餐和住宿標準,不接受宴請和禮品。公務接待原則上在政府指定的酒店或內部進行,不得超標準接待、高檔菜肴、煙酒、鋪張浪費。未經批準,局黨委成員不得出席各地各部門舉辦的各類剪彩、奠基和慶祝大會、紀念會、表彰會、論壇等活動。
六、自覺接受監督,保證措施落實。局黨委成員要帶頭執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要求別人做的堅決做,不要求別人做的堅決做。同時,要按照“壹崗雙責”的要求,督促部門負責同誌嚴格按照規定辦事,確保各項規定的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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