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確認債權債務金額。這是語句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
第二,認識到完美表現的質量和風險。
財務對賬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壹旦確認,表示沒有質量問題,沒有性能缺陷。事後說貨物或項目有質量問題,說對方有性能問題,都沒用。
第二,訴訟時效中斷的風險。本來訴訟時效就要到期了,妳要查確認,中斷訴訟時效,然後重新計算。如果訴訟時效已過,且您和解並同意支付,訴訟時效將重新計算。
當然,也有人主張,簡單的陳述只是確認了金額,如果沒有要求付款或還款的意思,就不具有中斷時效期間的效力。這也提醒我們,出具對賬單時,最好要求對方付款。
以上是從法律效果的角度。
財務對賬還需要註意:
1.應加蓋管理局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最好有經理簽字。如未蓋章,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也可以簽字,但只有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理人沒有授權委托書,也可以看看上面寫的代理人是不是訂立合同時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人。就寫吧。
沒有委托書,合同裏也沒寫,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僅由代理人簽署聲明是不可能的。
2.聲明加蓋了項目印章。如果是蓋有公司印章或者公司財務印章的,是沒有問題的。
但如果不加蓋公司印章和公司財務印章,只加蓋項目印章,就要註意項目印章的法律效力。如果各方都采取了加蓋公章認可項目章的方式,則有效。如果沒有經過確認,很少使用,很可能蓋章方不認可或者不認可。
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確認,比如有項目蓋章,對方無法否認的情況。
3.項目經理在聲明上簽名的有效性。項目經理簽字和公司印章或公司財務印章的效力沒有問題。
如果只有項目經理簽字,要看其他書面材料中是否有對方確認為項目經理的地方。確認有正確認,即合同或施工組織機構圖(或施工隊伍圖)註明項目經理。還有否定確認,就是其他蓋有公司印章的材料能顯示此人是項目經理,或者其他當事人不能否認此人是項目經理的材料。
比如對方蓋章的聯系單、雙方蓋章的簽證材料等材料都有項目經理的名字或簽名。
另壹方面,即使對方的材料有公司印章,我們也會盡量有項目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的簽名,這樣我們就多了壹層保障。如果有什麽問題,對方絕對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