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多次撥打110,構成尋釁滋事罪,壹般處罰是拘役或者管制。通話中辱罵、口頭威脅報警,嚴重占用公共資源,嚴重影響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處罰為有期徒刑。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令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地方對多次的認定不壹,很多基層執法部門對此感到困惑。部分省份認為多次壹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甚至將多次視為情節嚴重或者惡劣的情形之壹,但在多次的構成標準上沒有具體認定。認定尋釁滋事罪多重情節應註意的幾個問題?各地司法資源有限。公民在不掌握他人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多次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如果他們通過報警的方式報警,但在通話過程中對民警進行侮辱、言語威脅或騷擾,壹般會按照尋釁滋事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