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故意打人的罪名和定義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意打人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我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之壹。
二、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二百三十八條(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集。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故意傷害罪的特征
(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故意傷害他人健康”壹般不構成犯罪。但自殘損害社會利益,觸犯其他刑法規定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危害他人健康的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損害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無論使用什麽手段,傷害他人健康都是壹種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情節之壹,不是本罪的構成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導致死亡。
需要註意的是,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在於“故意”二字,在對當事人造成壹定傷害的犯罪事實基礎上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則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在判案時結合具體情況來界定。故意傷害結果嚴重的,可以造成嚴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