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經典案例分析
1.外墻水管滲漏
某小區108單元六樓奇數戶外墻水管漏水,將下面三層外墻大面積打濕。物業公司要求維修,那麽維修費用應該由誰來出?
單元號為108的有8戶,說法不統壹。比如7樓和8樓的住戶說,這件事和他們沒關系,沒有維修費;六樓以下的住戶說,維修費應該由六樓住戶出;六樓住戶說:應該從維修基金裏交。
案例研究:
水管漏水通常是壹般的維修,更換外接水管即可。所以不需要動用維修基金。水管修好後,八戶人家都會受益。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各戶壹起維修,具體費用分攤。
2.這座建築很滑
業主小李經過居民樓大堂時,因地面潮濕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30多天,花了幾千元醫藥費。小李認為,自己之所以摔倒是因為地面打滑,所以物管公司應該承擔部分責任,物管公司應該賠償他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
請問:物管公司需要為這件事承擔責任嗎?談談妳的看法。
案例研究:
物業公司是否應該賠償,要看法律是否規定要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路或者通道上挖坑、維修、安裝地下設施,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員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對濕滑地面既無警示也無防範措施,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否則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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