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息協會的宗旨是:堅持走中國特色信息化發展道路,以信息化為主線,以建設網絡強國為目標,努力增強國家信息化發展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努力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倡導良好的社會公德,組織會員單位,動員社會力量,發揮非營利性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中國信息協會的任務是:以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為中心,以促進信息技術發展、信息資源開發、促進信息交流和知識享受、深化信息應用為重點,堅持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社會、群眾和服務業的作用,建設政府、企事業單位、政府和公眾。受政府部門委托協調信息工作,積極反映行業和會員的合理訴求,努力成為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的獨立公正的服務機構和自律組織。
法律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已經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了保護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下列組織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的登記範圍:
(壹)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二)國務院設立管理機關批準的組織,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
(三)經本單位批準,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成立,並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組織。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統壹、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成立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人;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全國性社會組織活動經費65438+萬元以上,地方性社會組織和跨行政區社會組織活動經費3萬元以上;
(六)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