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惡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議是盡快起訴法院還款。壹旦訴訟時效超過兩年,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
2.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滯納金,可以索要。沒有約定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
3.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間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
5.此外,債務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其個人信用報告中將有逾期未付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其法定代表人將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6.開發商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拖欠工程款怎麽解決?
政府部門提倡用法律手段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
實際施工人以分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承包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未支付工程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它賦予了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索要工程款或工資的非常有力的法律武器,而壹些當事人卻不知道或不能正確理解這樣的法律規定,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律師,尤其是從事建築工程專業法律服務的律師,通過法律手段幫助當事人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使現有的法律法規得到嚴格有效的執行。借助律師的專業法律知識,當事人可以解決和預防壹些工程拖欠,即幫助農民工解決拖欠的工資;利用訴訟或調解解決大量拖欠工程款糾紛;主要是通過加強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防止新的拖欠。
綜上所述,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應發出催款單。在合理期限內未支付工程款的,可以通過收集相關證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並以該工程的拍賣價款獲得補償,也可以與發包人約定對該工程折價,並以該工程折價的金額獲得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7條
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