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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罪是刑法的哪壹條?

法律主觀性:

惡意拖欠工資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包括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本罪的前提是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後仍不繳納。所以農民工還是需要向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訴要求賠償,政府部門會責令其支付。如果政府部門責令其支付,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隱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或者數額較大時未支付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後仍不支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拒不支付,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這壹罪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銜接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438]100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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