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保護父母的義務;
2.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3.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4.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1,妥善安排老人住所。老年人的生活環境應該不會太差。如果老人有自己的房子,子女不能占用,也不能擅自更改房產名稱。如果房子需要維修,子女有義務維修;
2.不能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他們能力範圍的勞動。老人應該安享晚年,子女不能要求他們幹重活。如果他們能適當地做它,他們應該鍛煉。
3.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4.不幹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子女不能因為老年人婚姻的變化而消滅;
5.子女不僅要支持,還要尊重和關心父母,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幫助他們。父母生病時,有照顧的義務,帶老人去醫院檢查,讓老人在情感上得到安慰,快樂地安享晚年。
綜上所述,孝順壹直是我國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子女長大後贍養年邁的父母是子女的義務,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無論結婚與否,只要是成年人,有經濟能力,就應該履行贍養義務。當然,如何養老是具體的。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壹樣,這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支持。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履行這壹義務,就要承擔支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拒絕贍養老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構成遺棄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
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