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義務只存在於父母和子女之間,所以兒媳沒有贍養老人的法律義務,只有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律義務。如果媳婦不贍養公婆,這是道德問題,會受到道德譴責;但不屬於法律層面,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承擔法律責任。贍養是指子女或晚輩在物質上、生活上對父母或長輩的幫助。
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子女應當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情感上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父母。
有經濟能力的成年子女,無論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都應該盡力履行這壹義務,直到父母去世。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了贍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壹般來說,孩子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上、生活上不再有贍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壹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