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有傷害,應及時報警,並決定是否適用調解或追究責任。耳膜穿孔是輕傷還是輕傷,要看是否符合標準。此時最好先申請司法鑒定,根據最終的鑒定結果才能知道是否構成輕傷,追究其刑事責任。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不屬於輕傷。耳膜穿孔是否屬於輕傷,要看是否符合輕傷標準。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輕傷壹級:雙耳聽力障礙;雙耳外耳道閉鎖。輕傷二級: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後不能自愈;聽骨骨折或脫位;聽骨鏈固定術;壹只耳朵聽力受損;1例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損失。單耳外耳道橫截面狹窄1/2以上。輕傷:外傷性鼓膜穿孔;鼓室紅細胞壓積;外傷後聽力喪失。壹般來說,基本構成輕傷。但是否構成輕傷,需要有資質的法醫進行鑒定,傷情鑒定報告才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