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
第六條洱海保護管理範圍為以洱海湖水為主的整個洱海流域,包括大理市所轄的下關、大理、銀橋、萬橋、喜洲、上官、雙廊、彩色、海東、鳳儀10鎮和洱源縣所轄的鄧川、右所、牛街、三營、紫碧湖、於風6鎮。
洱海最高運行水位以內的區域為洱海湖區。洱海區域邊界水平延伸15米以內的區域為洱海湖濱帶。
第七條洱海保護管理範圍分為壹、二、三級保護區:
(壹)壹級保護區是洱海最高運行水位和海西、海北地區向外延伸100米以內的區域;海東地區洱海最高運行水位向外延伸30米以內,但延伸至環海東路及其以外的區域,以環海東路湖濱側緣石線為界;海南地區洱海最高運行水位向外延伸至15米範圍內,但延伸至城市道路及以外,以城市道路湖邊路緣石線為界。
(2)二級保護區在壹級保護區之外,海西地區沿大理至麗江二級公路南起羊南溪,北至珞獅河湖濱緣石線以內;海北地區西起珞獅河沿大理至麗江二級公路、老環海路,東至馬場村老環海路與環海東路交界處的路緣石線以內區域;海東地區北起馬場村老環海路與環海東路交界處,沿環海東路以南100米範圍內沿地表向外延伸至環海東路與機場路交界處;海南片區東起環海東路與機場路交界處,西至沿地表100米範圍內的區域,但城市規劃區按城市規劃區規劃控制;洱海主要河流和堤防向外水平延伸30米,洱海流域其他湖泊(水庫)和最高運行水位區域向外延伸50米以內。
(三)三級保護區是指壹、二級保護區以外的洱海流域。
壹、二、三級保護區的具體範圍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洱海區域和壹級保護區應當設立界樁和標誌。
壹、二、三級保護區內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還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