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撤回上訴後,不得再次上訴。但判決是否生效,還要看其他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是否上訴。在上訴期間,所有有權提起上訴的上訴人都撤回了上訴。當法院決定允許最後壹名上訴人撤回上訴時,壹審判決將生效。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撤回上訴,經法院裁定準許後,壹審判決生效(審理期間必須已過上訴期)。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處理的案件,當事人違法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或者依法不予處理。因此,在二審判決宣布之前,上訴人申請撤訴後,還要等待二審法院決定是否準許撤訴。壹般來說,法官是非常歡迎撤訴的,因為撤訴率上來了,結案了。除了虛假訴訟等極少數不允許法官撤訴的情況外,絕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會做出非常痛快的裁定,允許上訴人撤訴。準許撤訴的裁定應當在生效前送達各方當事人,壹審判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壹百七十三條上訴人撤回上訴,是否準許,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宣判前,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公告期間屆滿未予答復的,人民法院缺席判決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的規定,仍然公告送達判決文書。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之日起滿三個月,經過三十日上訴期,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的,壹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