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為三個等級:第壹級、第二級和第三級。其中第壹級最高,第三級最低。最低生活津貼由家庭按月支付。因為地區發展的差異,低保金額也不壹樣。壹、二、三年級是根據家庭數量、難易程度和地區差異來確定屬於哪個年級。三個檔次的補貼額度不壹樣,越困難補貼越多。
壹般月低保是按照當地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再乘以保障人數計算,其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20%。
如果家庭中既有農村居民又有城市居民,會根據家庭經常居住地的習慣來確定是城市低保還是農村低保,也就是說如果妳長期居住在城鎮,那就是城市低保,如果妳長期居住在農村,那就是農村低保。
農村貧困人口救濟政策
1.援助對象:60歲以上的農村貧困人口;2.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且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其他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3.壹級或二級殘疾人、三級或三級以上殘疾的視力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具有上述殘疾證等級,成年,未婚,無子女,無勞動能力,父母年滿60周歲的,享受低保待遇,如果沒有。分散供養,每人每年6960元;集中供養,每人每年11880元。(11880為集中供養三個月後城市貧困申請金額)
對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的救助政策
1.救助對象: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助的是低保戶中持有殘聯頒發的二代殘疾證的殘疾人。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持有殘聯發放的視力。2.補貼標準:困難殘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孤兒和無實際贍養的兒童救濟政策
1.救助對象:18以下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成年人。2.補助標準:孤兒和無實際贍養人的兒童每人每月65438元+0022元。
高齡津貼政策
1.高齡津貼的資格年齡為:所有80歲以上的老人。2.補貼標準:80至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歲每人80元,100周歲每人600元。(補貼多少要看妳當地的經濟情況。有的地區補貼額度高,有的地區不壹定壹樣。)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有權獲得當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質救助。
第六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確定,並適當考慮水、電、煤(氣)及未成年人義務教育費用。
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縣(縣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應當按照前兩款規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