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次級抵押貸款?
“按揭”是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要求原貸款銀行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變更貸款期限、借款人或抵押物的貸款。
第二,再融資的流程是怎樣的?
轉按揭的壹般流程如下:
1.這壹年,A銀行對首次購房的房貸客戶普遍執行10%-15%的優惠利率。
2.B銀行推出了7折優惠利率的房貸業務,正常客戶可以向銀行申請。
3.B銀行對房產和借款人的信用進行審核。
4.經批準後,B銀行出資結清用戶在A銀行的貸款..
5.用戶在B銀行辦理房貸業務,享受最新優惠利率。
對於房屋轉讓方,主要需要提供《轉貸款申請表》、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貸款抵押合同原件、提前還款申請表。買方需要準備好普通抵押的所有資料,並與原借款人簽訂轉讓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三、與轉按揭相關的法律風險提示
1.出賣人在購買二手抵押房屋時是否符合止贖或註銷抵押登記的條件,將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如果不能轉按揭或取消按揭,賣方可能構成違約;如果買受人繼續以出賣人的名義還款,在買受人違約的情況下,出賣人仍需向銀行承擔還款的合同責任,出賣人僅有權向買受人主張違約責任。
2.壹般在轉抵押房屋的買賣合同中約定“抵押不足部分由買受人以現金補足”。但如果因政策暫停等不可抗力導致抵押受阻,在賣方明顯無責任的情況下,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前款壹般約定,買方往往要承擔違約的法律後果,包括新增的貸款利息和稅收負擔。
3.抵押房屋的買方通過繼續使用賣方的名義向銀行償還抵押貸款。在因賣方違約更換銀行卡導致買方無法繼續償還房貸的情況下,買方可以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法院直接確認其所有權,或者要求銀行以購房者的名義直接還房貸,都沒有法律依據。
4.因情況變化致使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受阻或者不必要的,先履行義務的義務人應當提供證據。比如約定出賣人有申請再抵押的義務,因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出賣人應舉證證明買受人對抵押貸款比例不滿意;再比如,實踐中,合同約定賣方已完成涉案房屋的抵押手續,如不履行,賣方應舉證證明買方不願意承擔實際較高的面積差價,取回首付款。
5.伴隨通知和協助履行合同等義務的不作為也可能成為壹方違約的借口。在次級抵押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果次級抵押房屋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情形而受阻,買受人有義務告知出賣人協商解決的途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6。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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