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房價上漲過快,賣方違約引發的糾紛。
1.如果只簽訂了購房意向書,明確了房屋買賣的主要條款,包括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付時間等。,可以視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買受人有權選擇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要解除合同,可以選擇定金違約金,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也可以選擇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按照房價上漲的差額賠償妳的損失。但大部分《購房意向書》並不都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只能通過定金罰則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定金。
2.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簽訂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出賣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子上漲造成的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
二、買方貸款障礙引發的糾紛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不被批準壹般有兩個原因:壹是銀行因為個人信用等問題不願意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
在這兩種情況下,買家都不會有足夠的資金來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或貸款不足,購房者會以自有資金支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所有的買賣合同都約定,買方貸款不足的,應當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應當由買方承擔。
為避免此類糾紛,購房者應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詢問是否可以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他們不應該只聽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而應該直接咨詢銀行。此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因貸款未獲批準或未獲完全批準導致買受人支付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何壹方均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應當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因交易稅費計算錯誤引發的爭議
由於受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政策影響較大,交易稅費變動較大。這些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現在二手房稅收政策力度大,繳納標準經常變化,壹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