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商鋪買家需繳納的稅費有:房產交易費3元/平方米,房屋登記費550元/份,權屬證書印花稅5元/份,房屋制作價格0.05%的印花稅,契稅交易價格或評估價格乘以3%;
2.二手店賣家應繳納的稅費為:房產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房屋制作價格0.05%的印花稅。
二手商鋪的交易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應簽訂至少三份房屋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3.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相關文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者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不予受理,禁止上市交易;
4.契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簽契手續;
5.繳納稅費;
6.辦理產權轉讓和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7.對於需要貸款的房屋,在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8.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付清房款,出賣人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後,雙方二手房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房屋的租賃,應當按照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執行。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租金和其他租賃期限由雙方約定。
第五十六條
房屋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