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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要求

如果結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實體條件和形式條件。

實質性要素:

1,結婚必須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3,壹定要壹夫壹妻制。形式條件:婚姻行為是壹個形式條件,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

壹.法律行為的形式要求是什麽?

1,口語形式。即行為人以口頭語言表達自己的意誌,包括面對面交談、電話協商等直接對話,也包括委托人傳話。凡是法律沒有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的法律行為,都可以口頭進行。口頭形式簡單、直接、快捷,但由於沒有文字依據,缺乏客觀記錄,不便於調查取證。因此,這種形式壹般適用於數額較小或及時結算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不適用於數額較大、內容復雜、非即時結算的民事法律行為。

2.書面形式。即行為人用文字表達意誌的形式。這種形式有理有據,客觀表象明顯,易於驗證,對穩定經濟關系、預防糾紛、解決糾紛有積極作用。因此,不能立即解決的大量標的物的民事法律行為應采用書面形式。

2.起訴的形式和實質要素是什麽?

1.起訴的實體條件:有合格的原告,即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2.起訴的形式要求。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3.正式要求的投訴內容是什麽?

1,當事人相關信息。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有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姓名、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與當事人的關系。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原告的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等。

4、法院名稱、起訴年、月、日、檢察官簽名或蓋章。法律在規定書面起訴的同時,為了方便當事人的訴訟,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還規定原告寫起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起,法院會在筆錄中予以記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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