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八十條禁止飼養的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二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動物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管理人或者第三人要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四條飼養動物應當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幹擾他人生活。
擴展數據:
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全市養犬通告,要求個人養犬,每戶限養壹只。同時劃定了限養區,公布了不得出售和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名單。
通知明確了限制區域,主要是市區,東起鄂黃長江大橋,南至歌山大道,西至新港至新河鐵路大橋,沿原鐵路線的萬家灣線,北至長江。
在禁區內,市民可以飼養寵物狗。同時還劃分了禁養區,禁養區內禁止養犬。禁養區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經批準有特殊需要養犬的除外;
醫院辦公服務區(寵物醫院除外);學校(含幼兒園)的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餐飲住宿場所、旅遊景點、體育場館等群眾性活動密集的場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領域。
通知要求,限養區內,個人養犬,每戶限養壹只;必須辦理養犬登記證,按時年檢,並定期為犬只註射狂犬病疫苗;
攜犬出戶時,應當由成年人牽領並拴好犬鏈(繩),並為犬戴上口套,註意避讓老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必須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只的室外排泄物,維護公共衛生等規定。
據了解,此次禁養的9只大型犬分別是:大白熊犬(別名:比利牛斯山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別名:阿拉斯加、阿拉斯加馬拉毛);聖·伯納德(別名:聖·伯納德);
大丹犬(別名:戴恩);古牧羊犬(別名:古牧羊人);英國尋血獵犬(別名:聖休伯特獵犬);家宴(別名:愛爾蘭家宴、英國家宴、戈登家宴);伯恩山狗(別名:伯恩山狗);達爾馬提亞犬(達爾馬提亞犬)。
參考資料:
湖北省人民政府-鄂州市劃定禁止養犬區禁止飼養9只大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