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律制度
第壹節?摘要
?壹,中國的教師法律制度
(1)教育法關於教師工作的規定(2)教師法(3)其他法律關於教師工作的規定
(4)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教師工作的規定(5)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對教師工作的規定。
?二,教師的法律含義
《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任務的專業人員。”這壹規定包含以下含義。
1.教師是從事專門職業活動的專業人員(這是就教師身份而言),他們必須具有專門的資格並符合特定的要求。
2.教師的職責是教育教學(這是從教師的職業特點來說的)。
只有承擔教育教學責任的人,才具備教師最基本的條件。
3.教師的使命是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這是教師工作的目的)。教師的壹切教學工作都必須服務於這壹目的,教師必須切實履行這壹責任。
三、教師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
(壹)《教師法》的立法目的
1.為了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2.為了建設壹支思想道德修養好、業務素質高的教師隊伍。
(二)《教師法》的基本原則
1.教師應該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
第二部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壹,教師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1)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產生的,是由教育法律法規設定的。它們不同於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也不同於教師作為普通公民的公民權利和其他社會經濟權利和義務,而是特定職業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2)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與其職業和責任密切相關。
第二,教師的權利
(1)受教育和受教育的權利;(2)科學研究的權利;(3)學生管理權。
(四)領取工資的權利(五)民主管理的權利(六)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第三,教師的義務
(1)遵守法律的義務(2)教育教學的義務(3)政治思想教育的義務(4)尊重學生的義務。
(五)制止學生有害行為的義務(六)提高教學水平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