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函的作用:
1,調查取證。律師經常會出現當事人準備起訴但證據不足的情況。這時候他們可以通過發律師函詢問溝通,得到對方的回復,並從中尋找證據。就是所謂的投石問路,偵察證據和對方態度,求真求實。
2.協商解決。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前來、書面或電話協商,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強烈要求警告。用律師函行使壹些法定的告知義務,或者用律師函提醒收件人盡快履行約定的或者法定的義務。
二、發律師函需要做哪些準備?
1.聽客戶陳述,核對證據。
首先,聽聽客戶對委托事項的前因後果有什麽說法。通過聽客戶的陳述,找出問題的關鍵點,然後進行壹些針對性的詢問。能自圓其說不代表是事實,但是妳要審核客戶提供的證據。
2、做必要的調查取證
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和客戶提供的線索,通過做必要的調查取證工作,確定律師函的作用和功能。不可能為了起草律師函而去做深入的調查取證或者法律研究。
三、律師函有什麽特點?
1,文筆關系單壹,主要用於依法向當事人指向的人表達法律訴求。
2.它的適用範圍很廣,基本上可以用於所有的法律業務,所以適用範圍非常廣,從訴訟領域到非訴訟領域,從民事領域到商事領域等等。
3.聰明靈活。律師函是壹種非訴訟業務。律師函往往短小靈活,但根據法律提出的威脅性要求,具有簡潔的特點。
4.受托寄信。就是以律師代表委托人的語氣和形式向委托人所指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