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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和收據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1.發票和收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是公司不開發票,偷稅漏稅。2.如果能證明事實,當然兩者都有法律效力。當然,作為消費者,妳可以索要發票,這是妳的權利。只要不是假發票,就是證據。發票屬於正規報銷憑證,收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財務不接受!從會計的角度來看,它不能被記為費用。發票比收據好得多。它可以作為妳消費的依據,在哪裏都有意義。也可以記為費用或扣除。現在買或者賣東西的時候,大多都是有發票的價格和沒有發票的價格,讓人懷疑到底是好還是不好。不知道妳是不是因為這個有問題?要不要發票,看妳自己還是公司。如果以上兩個價格都不存在,那就幹脆要發票,至少支持國家政策,刮獎,萬壹中了獎什麽的,呵呵!如果有以上兩個價格:公司買東西(或服務),先看是什麽發票,如果公司可以抵扣,就需要發票。如果只是作為費用,首先看公司的費用是否欠缺。如果短,就不要拿。妳可以從以上兩個價格都不存在的地方補上(比如打車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如果很多,妳需要發票。賣東西(或者提供服務)沒什麽好說的。普通客戶就是上帝,都得順著對方的意願,沒有主動權。妳也可以給客戶兩個價格來減少公司稅。到時候對方要不要發票就要看自己的情況了。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由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發放和管理,納稅人按經營範圍向稅務機關領購相關發票。發票主要有兩個作用:壹是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既是買方支出的證明,也是賣方收入的證明,是單位和個人進行生產經營核算的重要憑證。二是買方維權的合法憑證。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妳可以要求賠償。收據只適用於與業務無關的往來賬戶憑證。目前正規的收據有兩種,壹種是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壹種是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要錄入成本,必須是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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