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315中規定的售後維修時間

315中規定的售後維修時間

法律分析:1。“第7天”規定,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15天”規定,自銷售之日起15天內產品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國家首批發布的彩電、等離子電視、液晶電視等18產品中,“三包”有效期為壹年,主要部件(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憑修理記錄和憑證,可以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修理所占用的時間和無配件可修的時間。更換後的“三包”有效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天”和“30天”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生產企業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天未修理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態中註明,銷售者應當在此基礎上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時間超過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天”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制造商應保證產品停止使用後5年內繼續供應符合技術要求的備件。

6.新的“三包”規定將於8月25日起實施,1995。凡在該日期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8月25日之前購買的產品,1995,只能繼續按照1986發布的《部分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情況下,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之前已經知道存在缺陷的,但該缺陷的存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壹致。

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修等服務存在缺陷,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對缺陷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 上一篇:中山大學有自考嗎?中山大學可以自考本科嗎?
  • 下一篇:如何做好高校檔案管理工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