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可分為三種,即客體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
壹、效力對象法律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對誰有效,適用於誰。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都采用了四項原則,即個人主義、屬地主義、保護主義和以屬地為主並與個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中國的法律,對人的影響包括兩個方面:對中國公民的影響和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影響。屬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於本國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非本國公民即使在本國境內也不適用。屬地主義,法律適用於國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無論是否是公民,都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如果公民不在自己的國家,他們就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保護主義,即維護自身利益是是否適用本國法律的基礎。任何人侵犯自己的利益,不論其國籍和地區,都將受到該國法律的追究。以屬地主義為主,結合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也就是說,我們不僅要維護我們自己的利益和維護我們自己的主權,而且要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並在適用法律時照顧到實際的可能性。
第二,法律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在哪裏有效,就在哪裏適用。壹般來說,壹個國家的法律適用於其主權範圍內的所有地區,包括領土、領海及其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其駐外使館、船舶和飛機。
第三,法律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停止生效,法律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