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管理辦法》界定了基金當事人與電子合同服務機構的法律關系、各方權利義務、電子合同的含義、法律效力和基本業務範圍,規範了電子合同服務機構的系統評估認證、運營技術和數據管理,規定了協會自律管理和過渡安排的要求。
發展電子合同業務的必要性可以概括如下:
(壹)降低合同被篡改的風險
私募投資基金的紙質合同壹般由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訂。在這種流程下,很難保證合同版本的壹致性,存在合同被篡改的風險。此外,紙質合同的回收周期普遍較長,迫使部分基金違約“先操作後回收合同”,為後期的法律糾紛埋下隱患。目前壹些投訴、風險處置等事項幾乎與紙質合同管理無關。推廣電子合同業務可以降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B)構建業務落地場景,促進各實體之間的市場化博弈和制衡。
電子合同業務是金融科技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領域的落地場景。通過電子合同,可以連接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為托管人的投資監管、募集機構的銷售適當性、股份登記機構的份額確認等法律責任提供落地場景,促進各主體之間的市場化博弈和制衡。
(三)采用先進技術解決因合同引起的法律糾紛和投訴
電子合同業務是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在基金行業實際落地的首選。通過與存管機構對接,可以打通司法存管取證環節,增強司法存管和證據效力,解決行業內因合同引發的法律糾紛和投訴,提高私募行業風險判斷能力,有助於妥善處理事後風險。
(四)節約運營成本,踐行ESG發展理念
紙質合同下,壹個基金產品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多個投資人壹般需要保留壹式三份的合同,耗費大量紙張。推廣電子合同可以節省紙張,大大降低行業運營成本,實際上也是在基金行業踐行環保的ESG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