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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經股東同意隨時轉讓公司嗎?

未經股東同意,法定代表人不得隨時轉讓公司。

公司轉讓屬於重大經營事項變更,需要股東大會決議。

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據股東會或(股東)的授權處理公司事務,包括變更公司事務的具體操作。未經許可擅自改變公司屬性是違法的,是侵權行為。

法定代表人擅自轉讓公司可以認定為無效,追究法律責任。大豐廠法定代表人蔡成功轉讓公司壹事已得到答復,其轉讓行為無效。

公司股權由股東享有,股權轉讓只能由股東自行轉讓。此外,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滿足特殊條件(即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經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法定代表人擁有股份的,只能以個人名義處分股份。所以法定代表人可以隨時轉讓公司股份,不經過股東,但不能轉讓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5條規定:

名義股份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登記在其名下的股權,實際出資人以其對該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該股權處分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名義股東處分股權給實際投資人造成損失,實際投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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