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

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

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不滿18周歲是法定的從寬處罰。至於是較輕還是較輕以及較輕的程度,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根據這壹原則,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原則上不應判處法定最高刑。在具體量刑時,壹般應區分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犯和已滿18周歲的老年犯。在決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時,同壹年齡組內的犯罪壹般應反映不同行為人的年齡差異。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和實現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嚴相濟原則,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未成年人無論犯什麽罪都不得判處死刑。這是壹個嚴格的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犯罪的時候,就是指犯罪行為實施的時候。如果他在犯罪時不滿18歲,即使他在審判時已滿18歲,本條的規定也應適用。刑法之所以規定對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主要是因為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關系到罪犯的生死。18歲以下的人還處於身心發展過程中,認知能力和控制能力還比較弱。因此,他們尚未達到罪行極其嚴重的程度,不能改造,不宜適用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上一篇:媳婦有沒有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
  • 下一篇:法律如何處理婚姻中的第三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