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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級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官分為十二個等級,分別是首席大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壹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法官、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

做法官的條件是什麽?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壹般是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2)年滿23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政法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學專業碩士、博士學位,具有法律知識並從事法律工作滿壹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郵政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長:首席法官裴藻;

副庭長:壹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法官至二級高級法官;

庭長:壹級高級法官至二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壹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法官:壹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助理法官:壹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高級人民法院

院長:二級法官;

副庭長:壹級高級法官至三級高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至四級高級法官;

院長:從二級高級法官到四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從二級高級法官到壹級法官;

法官:二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助理法官:壹級法官至四級法官。

中級人民法院

院長:壹級高級法官到三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從二級高級法官到四級高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委員:裴矩三級高級法官至壹級法官;

庭長:三級高級法官至壹級法官;

副院長:三級高級法官至二級法官;

法官:三級高級法官至三級法官;

助理法官人數:二級法官至五級法官。

基層人民法院

院長:從三級高級法官到四級高級法官;

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至壹級法官;

審判委員會成員:四名高級法官至兩名法官;

院長:四級高級法官到二級法官;

副庭長:四級至三級高級法官;

法官:四名資深法官至四名法官;

助理審判員:三級至五級審判員。

法律依據:

法官法

第二十六條

法官實行單獨的職務序列管理。?法官分為十二個等級,即首席大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壹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法官、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

第八條

法官的職責:

1.依法參加合議庭審理或者單獨審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2.依法辦理引渡、司法協助等案件;?

3.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法官對其職權範圍內審理的案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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