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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的經濟糾紛怎麽處理?

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範疇,由法院管轄。可以報警,但是警察只做調解,需要雙方自願,自行協商。如果壹方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警方就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

1,000元的經濟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妳去派出所報案,警察是不會立案的,因為這是民事糾紛。當事人要起訴,可以準備起訴狀,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經濟糾紛訴訟程序如下:

1,起訴受理;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將根據起訴狀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起訴書中應當包括的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即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和管轄範圍。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會被法院采信。

2.審判準備;開庭前的準備需要多方完成。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和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案件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公開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相關人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協商、法庭調解、法庭判決等部分。壹般情況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後延長六個月。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壹般進行民事調解。法院組織雙方就特定問題進行司法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根據法律精神做出裁決。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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