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學:我們認為法學是壹門社會科學,是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知成果的總稱。
2.法律現象:所謂法律現象,是指法律以及由法律引起的各種相關的社會現象。
3.法理學:法理學是研究壹般規律和法律現象的規律和原理的理論學科。它是關於法學的壹般理論、基礎理論和方法論。
4.法學方法論:法學方法論是由各種法學研究方法構成的方法體系,是對這種方法體系的理論闡釋。
5.階級分析法:階級分析法是從階級和階級鬥爭的觀點來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
6.價值分析法:價值分析法是運用壹定的價值標準對各種社會現象進行判斷和衡量,形成壹定的價值判斷的方法。
7.實證分析法:實證分析法是通過對經驗事實的觀察和分析,建立和檢驗各種理論命題的方法。
8.法律:法律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創設的,以權利和義務為調整機制,以國家強制為保障的規範行為關系的制度。它是意誌和法律的結合,是階級統治和社會管理的手段,應該是通過利益調節實現社會正義的工具。
9.制定:制定是指國家機關通過立法活動產生新的規範。
10,承認:承認是指國家承認現有的行為規則,並賦予其法律效力。
11.法律解釋:法律解釋是指國家主管專門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按照壹定的標準和原則,對法律的含義和目的所作的解釋。
12、法律的程序性:法律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實施是在法定時間和法定空間內通過步驟和方法進行的。
13.法律要素:法律要素是指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各種基本因素或要素。
14.法治:法治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壹,是法律中明確賦予壹個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的壹般規定。
15.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是指壹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哪些要素或組成部分構成,以及這些要素或組成部分是通過什麽樣的邏輯聯系整合而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