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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是自我約束,自我約束的。

法規好,紀律自正,就不會死。各國人民的意思是:如果法律法規順暢,紀律和風氣自然幹凈,那麽就不會有治理不善的國家,也不會有教育不了的人民。

短語來源:

宋·包拯《上殿紮子》:望陛下決定大政,信任義人。欣賞的人必須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能上進;懲罰的人必須受到懲罰,不能放過。惡者雖近,必懼,忠者必遠。只要法規得到執行,紀律得到自我糾正,就不會有無藥可救的國家,所有的人都會在陛下那裏做到。

短語拼音:

馮小剛,lǜ,澤沃.

短語欣賞:

強調法治的重要性。治國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治國,才能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同時,法律的實施也需要嚴格的紀律和氛圍來保證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在現代社會,這句話仍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政府和公民都應當守法、執法、建設和完善法律,不斷推進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建設。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和繁榮。

包拯簡介:

1,包拯的成就

包拯和宋仁宗,當時的禦史,後來的官員和副書記,都是清官,不畏權貴,不自私,清正廉潔,是古代清官的典型。他的事跡在民間流傳已久,被人們譽為“包公”和“包青天”。

2.包拯的事跡

宋仁宗李青七年(1047),幹旱魔肆虐,民不聊生,山河間多擾。當包拯從北京轉移到陜西時,他壹路上所看到的壹切令他震驚。他深感大旱之災不足為懼,深懼之人是“對法規的不信任”,於是寫了《上殿雜子》,呈送仁宗皇帝。

針對有法不依、執法不清的弊端,包拯指出,法規是鞏固國家的根本,法規的頒布必須慎重——“法者為民之大柄,國家之安不可不慎。”只有謹慎行事,取信於民,災難才會自生自滅,天下才會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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