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割財產的訴訟必須在離婚生效前或者離婚生效後壹年內提起。超過壹年不提起訴訟的,視為放棄財產分割權;
2.離婚協議中已約定財產分割具體內容的,當事人可以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分割財產,無需再為分割財產提起訴訟;
3.如果婚姻財產比較簡單,分割比較容易協商,離婚後,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分割財產,不需要提起訴訟。
離婚起訴和財產分割的流程壹般如下:
1.提交投訴。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自行起草離婚起訴狀,並將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提交當地人民法院;
2.將此案立案審理。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將按照法定程序立案審理,並通知被告出庭;
3.召開庭前會議。庭前會議的目的是調解雙方財產分割糾紛。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壹致,可以在庭前會議上進行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否則繼續審理;
4.進行審判。庭審是雙方就財產分割糾紛進行證據交換和辯論的過程,法院會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5.判決生效。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應當根據判決內容分割財產,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判決。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法院對財產分割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建議起訴分割財產前咨詢當地法院或律師的意見,了解具體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6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同壹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八十三條
離婚後,壹方以仍有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