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崗位準備,準備好證件:1,壹寸免冠照片3張;2.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復印件;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4.資質或資格證書原件;5.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6.體檢證明。(2)報名就業:1。人事中心向新員工發放面試考核表,並按要求辦理錄用手續。2.用人部門負責的工作:部門領班負責發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衣櫃等壹系列工作物品。,介紹並幫助自己熟悉工作環境;指定專人作為新員工輔導員,介紹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3)入職手續:1。填寫員工簡歷;2.發放《制度匯編》,向新員工介紹公司的情況和管理制度,讓他們對公司有基本的工作知識,並要求他們通過公司內部網絡詳細了解情況;3.根據新員工入職程序表逐項辦理入職手續。(4)入職培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