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加害人或者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已符合犯罪構成條件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被害人已申請人身保護令,加害人違反人身保護令,拒不執行的。根據2022年8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訓誡,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三是對於學校、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等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員,本應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未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機關或所在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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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給予處分。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2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規定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2022年8月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