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法律援助是政府設立的,為無力負擔法律費用的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為了保證經濟困難的公民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務,是國家設立的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法律服務但由於經濟困難而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和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未成年犯等)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法律要求他們提供法律援助。
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專門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法律服務但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和法律規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但本人未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具體援助條件如下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就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機構是由政府主辦,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幫助,保護其相關權益。只要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救助條件,就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救助。如果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請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