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指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由法律規範形成的以法律權利和義務為形式的社會關系。現實社會關系的主觀形式。就其主觀形式而言,它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就其社會內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社會關系。由三個要素構成:(1)法律關系主體;(2)法律關系的內容;(3)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是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意誌作用於社會關系以確保統治階級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根據不同的標準,法律關系的類型可以分為:壹般法律關系、特定法律關系;監管法律關系、保護法律關系;平等的法律關系,屬於法律關系;積極法律關系,消極法律關系;簡單法律關系,復雜法律關系;以及各部門法之間的法律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有哪些類型?
總的來說,由於權利義務種類的不斷豐富,法律關系的範圍和對象種類有擴大和增加的趨勢。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類:
1.事情。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受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生產生活所需要的客觀實體。可以是自然的東西,也可以是產品;它可以是活的動物,也可以是不活動的動物。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物與物在物理意義上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不僅具有物理屬性,還具有法律屬性。物理意義上的事物應該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2.這個人。人體是由各種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它既是人類的物質形態,也是人類精神利益的體現。現代社會,隨著現代科技和醫學的發展,出現了大量的輸血、植皮、器官移植、取精等現象。與此同時,這種交易及其合同也應運而生,由此帶來了壹系列法律問題。這樣,人不僅是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人的載體,也是壹定範圍內法律關系的客體。
3.精神產品。又稱精神財富和無形財富。精神產品是人的思維通過壹些物體(如書、磚、紙、片、盤)或大腦記錄和流通的結果。精神產品不同於有形的事物,其價值和收益在於事物所承載的信息、知識、技術、標誌(符號)等精神文化。同時又不同於人的主觀心理活動本身,是心理活動的物化和固定化。精神產品屬於無形財富。西方學者稱之為“無形”。中國法律界通常稱之為“智力成果”或“無形財產”。
4.行為。這種對象通常發生在債務中。例如,合同的對象是行為。合同簽訂後,當事人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這種履行義務的行為實際上就是合同的客體。這意味著行為不同於行為的結果。比如合同(制作訴訟)的結果是訴訟,但合同的客體是合同,即完成訴訟的行為,行為的結果只能稱為標的物。雖然主語比主語多了壹個字,但意思卻相去甚遠。
三、法律關系的含義是什麽?
1.法律關系受法律調整,只有道德或習慣不屬於它。
2.法律關系存在於人與人之間。
3.法律關系是以壹定的權利和義務為基礎的。
(1)每個法律關系必須至少有壹項權利作為其要素。
(2)義務是法律要求,包括作為或不作為。
以上是所有關於法律關系客體類型的相關知識,從中我們可以知道,作為法制社會的基本概念,法律關系客體的類型還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