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要求報警後多久立案?
1,壹般在報案後七天內立案。公安機關收到犯罪線索,需要先進行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二、立案後多久能問出結果?
1.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報案後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得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派出所立案時,應將立案通知書送達被害人或報案人,而不是雙方。公安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應當在立案後三個工作日內,依法向報案人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舉報人不舉報的,可以在七日內申請復議,機關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復議。
2.立案程序是各種訴訟活動在立案階段的程序、順序和形式。備案程序主要包括備案材料的受理、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後的處理。
第三,立案後需要提供證據嗎?
1.只有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舉報人或投訴人才能立案。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3.報案後不需要提供證據,但需要證明有犯罪事實。壹般來說,向警方報案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可以立即立案,這壹點應該是清楚的。
公安機關接到相關人員的投訴舉報後,要對投訴舉報的線索進行審查,然後需要部分公安機關按照刑法規定的立案標準進行處理,以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符合立案條件的,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