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的高空墜物是什麽概念?《民法典》明確規定:第1253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壹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並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第1254條建築物拋擲物或建築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予以賠償。高層建築拋擲物體、墜落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其他規定,是指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墜落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1.高樓拋擲物致人損害的責任特征:1。高樓拋擲墜物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上掉落的物體會對他人造成傷害。2.物品從高樓拋擲或掉落,造成他人損害。3.很難確定具體的侵權人。4.歸責原則的特殊性:主要采用公平責任原則,特殊情況下采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二、高樓拋擲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原則:賠償責任(壹般不適用於精神損害賠償)。三、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造成傷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的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及其他使用人);2.責任主體是可能造成傷害的建築物使用人;3.責任主體是不能證明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4.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免除:1。如果妳能證明妳不是罪犯,免除責任;2.如果能確定具體的侵權人,其他的就免了。在拋擲物致人損害的情況下,可能成為加害人的壹方需要證明以下事項才能免除責任:①損害發生時他不在建築物內;(2)證明他不擁有造成損害的任何東西;(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存在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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