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合同以《合同法》為依據,而協議暫時沒有具體規定。
3.協議比合同應用更廣泛,項目往往比合同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簽訂後,往往需要單獨簽訂壹些專項合作合同。
因此,協議和合同的區別應根據其實質來確定。如果協議內容明確、具體、詳細、完整,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為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比較籠統、原則、不具體,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成合同,也不能稱之為合同,而是協議。
1.合同和協議的區別是什麽?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如下:
1.他們的特點是不同的。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規定了違約責任;該協議具有無特定對象、簡單性、概括性和原則性的特點,不涉及違約責任。
2.兩者的範圍不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邏輯學原理,協議是契約的壹個概念,即所有的契約都是協議,但不是所有的協議都是契約,所以契約是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3.兩者的基礎不同
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訂立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甚至法律上固定雙方承擔的責任。合同是協議的具體化,是平等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其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