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0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者申報債權。
2.合夥企業清算人應當自確認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合夥企業解散,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3.公司合並的,合並各方應當自合並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3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5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擴展數據
公司清算完成後,即可開始註銷。
1,註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去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
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是註銷公司成立清算組),公司原始檔案,到工商局要的表格。
3.登報聲明(45天後註銷公司)
報紙公告的註銷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的報刊辦理。註銷公告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司註銷股東會決議。
所需資料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告內容(請於註銷後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組處理債權債務)。
4、45天後登報,再次向工商局申請註銷。
所需材料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原件和復印件)、稅務註銷證明、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5.在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所需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註銷證明、代碼證原件(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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