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是多久?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分為兩種:壹是拘役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壹年以上,最短為兩個月以上;2.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的緩刑考驗期限: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為壹年以上。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認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判處緩刑的罪犯,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接受考察,判決前羈押的日期不計入緩刑考驗期限。壹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以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變更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依法交付偵查。第壹,緩刑的緩刑期限以原判刑期為準,可以與原判刑期相等;也可以適當長於原刑期,但有上限,最長刑期不超過原刑期的兩倍;二是緩刑的緩刑期限不應短於原判刑期,不利於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3.緩刑考驗期限,說明被判處緩刑的罪犯不免除刑事處罰,是否執行刑事處罰取決於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的表現。表現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判決規定的,撤銷緩刑,執行刑罰;4.緩刑考驗期限的間隔,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於緩刑是以不執行原判刑罰為條件的,判決前羈押的日期不能扣除緩刑期間。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尋求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壹年以下,但不得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於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