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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違反法定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對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何主張勞動報酬;

1.雙方協商。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後,由單位或職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由單位與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金額和範圍。單位已經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不需要走其他程序;

2.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民事訴訟。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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