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晚上22點無法開工。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除搶修、搶險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連續作業外,禁止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法律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布,夜間是指晚上22: 00至早上6: 00之間的時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壹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的,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二、晚上擾民應該投訴到哪裏?
可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或撥打環保熱線12369:
1.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壹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50分貝,二類生活區夜間測量大於65分貝。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者到第二天6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室外允許噪聲級白天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2.就舉報人所述情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投訴屬實的,由該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