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合同、信件和其他形式,以及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二、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
訂立合同時,談判雙方應遵循壹定的原則。只有這樣,合同的訂立才有意義。
1,公平原則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任何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這個原則主要強調三點:
(1)強調雙方法律平等,相互考慮利益。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欺弱,不允許以小欺大,以貧吃富。
(2)強調簽訂合同時,雙方必須充分協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協議(凡采用欺詐、脅迫手段將自己的意誌強加於對方,違背對方真實意思訂立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
(3)強調雙方權利義務平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由於合同不同於行政劃撥,壹般應支付。
因此,合同的訂立必須自始至終公平公正。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應以公平為出發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
2、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交往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準則。不誠實和不守信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國各級政府組織企業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以促進合同當事人誠實守信,從而促進企業依法經營,提高市場競爭力。
第三,合同締結的過程
1,必須有兩方或多方。
合同是各方達成的協議,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所以至少要有兩方當事人參與訂立合同,只有壹方不存在訂立合同的問題。締約雙方是否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取決於合同所涉及的當事人是否是獨立的意誌主體。壹般來說,締約雙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況下,締約雙方可以有相同的經濟目的,只要他們能夠表達自己的獨立意圖。
2、當事人之間要有互動。
合同的訂立是獨立主體相互聯系,表達相互意思,直至達成協議的過程。因此,合同的訂立必須由當事人表示,從要約、再要約到承諾。
3.必須為了特定當事人之間的締約目的而明示。
合同只能在特定的人之間或者特定範圍內的人之間訂立,當事人之間必須以訂立合同為目的而相互聯系,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是以簽訂合同為目的而發出的。如果不特定人或特定人相互聯系、協商,但不是以締約為目的,則不屬於合同訂立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