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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術語解釋的全民公決

通常的全民公決,也稱公民投票或全民公決,是全體公民就重大問題進行投票以做出決定。

它起源於古希臘城邦雅典的公民大會。

當時雅典所有重要事務都由全民公決決定,每月至少舉行壹次全民公決。

全民公決是直接民主的壹種形式,是民主國家* * *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選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對相關問題表示同意、反對或棄權,然後根據投票結果做出決定的制度。

它是落實人民自決權的具體程序選擇,屬於民主範疇。

在性質上,它不是對代議制民主的否定,而是對代議制民主的補充和修正。

在公投方面,有兩個有趣的事實,那就是瑞士是世界上人數最多的,而中國是世界上最長時間沒有舉行公投的兩個國家。

在瑞士,幾乎每年瑞士都會舉行聯邦或州壹級的全民公投。

這其中,很多問題,尤其是國家提出的,需要全國範圍內裁決的問題,在外人看來並不關乎民生。

例如,妳是否同意將壹些商店的營業時間延長到晚上8點?妳同意超市周日開門嗎?妳是否同意醫院應該私有化,等等?

然而,瑞士人民對此樂此不疲。與其他西方國家相比,瑞士選民投票的比例還是相當高的。

在中國,孫中山開創了直接民權理論,形成了獨特的包括選舉、創制、復決和罷免在內的新民主主義。

中國第壹次公投實踐出現在聯省自治運動中:以湖南、浙江為代表的省憲運動是聯省自治的中心內容。

* * *統治時期,公民投票權被納入* * *體系。

但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中國從未舉行過公投。

至今已近八十年。

和中國類似,前蘇聯也是這種情況。1991年,蘇聯就是否維持聯盟舉行全民公投,舉世矚目。這是蘇聯歷史上第壹次也是最後壹次全民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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