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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履行是什麽意思?

根據法律含義,履行是指壹方行為人對另壹方行為人履行應盡的責任。

實際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嚴格按照合同忠實、全面地履行了自己的義務。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時,既要遵循完全履行原則,又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

合同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權利得到充分實現。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是整個合同法的核心。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基礎和動力。

1.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在約定期限內交付的,從約定交付之日起,買受人應當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合同成立時的毀損、滅失風險(《合同法》第144條);

3.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二款第壹項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壹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未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5.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買受人因債務履行不符合約定而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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