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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什麽時候禁漁?

法律分析:葛洲壩以上水域的禁漁期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壩以下水域的禁漁期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捕魚作業都禁止捕魚。鳳尾魚和長江刀魚除外,實行捕撈限額專項管理。禁漁期間,將開展長江漁業資源增殖活動。禁漁期捕撈情節嚴重,足以構成非法捕撈罪的,是指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捕撈的嚴重行為。非法捕撈罪涉及刑法規定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不存在嚴重的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如未按漁業法規定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且數量不多;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捕撈水產品,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和時限的規定進行捕撈,屬於壹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範圍和時間的通知二。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是指《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制度的通知》(農業部通知[2065 438+05]1號)公布的相關禁漁區域,即從青海省曲麻萊縣至長江入海口(東經128)的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的主要河段;以及各省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的自然水域,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外,最遲自2021 00時起,實行暫定10年的常年禁漁,期間禁止自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禁漁。有關地方政府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此之前宣布實施禁漁的,禁漁開始時間按照其規定執行。三、大通江鄱陽湖、洞庭湖等除水產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大通江湖泊自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禁漁範圍,最遲從2021、2021時起,暫定10年,期間禁止對自然漁業資源進行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禁漁。有關地方政府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此之前宣布實施禁漁的,禁漁開始時間按照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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