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範圍和時間的通知二。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是指《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制度的通知》(農業部通知[2065 438+05]1號)公布的相關禁漁區域,即從青海省曲麻萊縣至長江入海口(東經128)的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的主要河段;以及各省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的自然水域,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外,最遲自2021 00時起,實行暫定10年的常年禁漁,期間禁止自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禁漁。有關地方政府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此之前宣布實施禁漁的,禁漁開始時間按照其規定執行。三、大通江鄱陽湖、洞庭湖等除水產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大通江湖泊自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禁漁範圍,最遲從2021、2021時起,暫定10年,期間禁止對自然漁業資源進行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禁漁。有關地方政府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此之前宣布實施禁漁的,禁漁開始時間按照其規定執行。